負責任礦物供應鏈政策
尊敬的合作伙伴:
認識到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從事礦產開采、貿易、處理、出口存在可能形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風險,并認識到我們有尊重人 權、不助長沖突的義務,我們承諾采納并廣泛推廣如下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負責任礦物供應鏈政策,納歐將廣泛傳播此政策,并且將此政策在礦產資源供應鏈中推行。我們承諾不從事任何會為沖突提供資助的活動,承諾遵守聯合國相關制裁決議,或者在適用情況下,遵守執行此類決議的國內法律。
與礦產開采、運輸、或貿易有關的嚴重侵權行為:
1、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開展采購或經營活動時,我們既不會容忍也不會以任何方式獲利于、幫助、協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實施:
(1)任何形式的酷 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強 迫或強制勞動。強 迫或強制勞動是指以懲罰作為威脅榨取的任何個人的、并非該人自愿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3)惡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嚴重侵犯和踐踏人 權的行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為;
(5)戰爭罪或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反 人類罪或種族滅 絕 罪。
對嚴重侵權行為的風險管理:
2、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該風險存在,即上游供應商正從實施第 1 條所規定的嚴重侵權行為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該方有關聯,我們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關于直接或間接支持非國家武裝團體:
我們不會容忍任何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從非國家武裝團體或其關聯方購買礦產,向其進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設備等。這些武裝團體或關聯方:
(1)非法控制礦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運輸路線、礦產交易點以及供應鏈的上游 行為主體;
(2)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者勒索錢財或礦產;
(3)對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者非法征稅或勒索。
對向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風險管理:
4、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向非國家武裝團體(見第三段中定義)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之存在關系,我們將立即中止或中斷與該供應商的合作。關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
5、我們同意根據第十段之規定,杜絕向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以及供應鏈上游 行為主體,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索要錢財或礦產,或者向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者非法征稅或進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
6、我們認可,礦址及/或其周邊地區以及/或運輸道路沿線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作用僅是維護 法治,包括保障人 權、保護礦工、設備和設施安全、保護礦址或運輸路線以使合法的開采和貿易不受干擾。
7、在我們或我們供應鏈上的任何企業與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簽訂了合約的情況下,我們承諾或者將規定,在與這類安全武裝進行合作的過程中將遵守《安全與人 權自愿原則》的規定。尤其是,我們將會支持或采取措施運用篩查政策,確保已知的實施過嚴重侵犯人 權行為的個人或安全武裝單位不被錄用。
8、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中 央或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合作,共同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裝安保費用的透明度、相稱性和問責性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
9、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當地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互動,避免或最 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駐扎在礦址給弱勢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小作坊礦工的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供應鏈上的礦產是通過小作坊或小規模采礦的方式開采出來的小作坊。
對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風險管理:
10、如果我們發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類風險,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實施上游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計劃,從而使第五段中所述的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 接支持的風險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六個月未起作用,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我們發現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存在有違第 8 段和第 9 段內容的行為的情況下,將采取同樣的應對措施。
關于行賄受賄及礦產原產地的欺詐性失實陳述:
11、我們不會提出、承諾、進行或索要任何賄賂,并且抵制誘 惑,不會為了掩蓋或偽造礦產原產地,虛報礦產開采、貿易、處理、運輸、出口等活動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收、費用和特許開采費而行賄。
關于洗錢:
12、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存在因開采、貿易、處理、運輸或出口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上游供應商礦產交易地進行非法征稅或勒索而得的礦產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洗錢風險,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為有效消除洗錢行為做出貢獻。
關于向政府支付的稅收、費用及特許費:
13、我們將確保向政府支付所有與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礦產資源開采、交易、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和特許費,并且承諾根據企業在鈕供應鏈上所處位置對此類支付進行披露。
降低風險:
作為錫礦資源的使用者,我們承諾與供應商、中 央或地方政 府機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進行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采取顯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負面影響的風險之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跟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